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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

英文名:Jinlin Medical college 简称:“吉林医药” 所在地:吉林 院校代码:13706 类型: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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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获得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调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调档比例要求执行。3、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6、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8、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9、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建阳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吉林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新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贫困证明,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在校学费缓交、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根据评定等级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学生应当在入学前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学后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向学校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详情
吉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新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贫困证明,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在校学费缓交、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根据评定等级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学生应当在入学前办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学后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向学校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吉林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后,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在校生贫困档案,根据认定的贫困等级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获得学费减免,通过勤工助学服务部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助学岗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可申请少数民族资助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遇到突发变化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资助项目。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参考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参考数学成绩,若语文和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最低为“2B”;(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吉林医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5
吉林医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吉林医药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吉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706)。2、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学院。5、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7、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毕业后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8、招生专业及计划:2008年吉林医药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学院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9、学院简况:学院创办于1952年,原为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于2004年8月整体移交吉林省,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序列,面向全国招生。二、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英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满分为150分)。6、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7、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8、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9、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10、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招生部门公布的电话或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专用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三、收费标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标准,学费按专业、分年度收取。本科最高4600元,最低3500元,大专4300元。四、奖、贷、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学院网址:http://www.jlmpc.cn咨询电话:0432-4560120、4681671(传真)、13630634091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政编码:132013六、本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5
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吉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706)。2、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5、学习形式:全日制。6、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毕业后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7、招生专业及计划:2009年吉林医药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学院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8、学院简况:学院创办于1952年,原为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2004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院由军队整体移交吉林省,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序列,面向全国招生。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6、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授课语种均为英语。7、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8、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9、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10、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11、学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咨询电话或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电话或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专用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三、收费标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标准,学费按专业、分年度收取。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 3500元/生.年;(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3800元/生.年;(3)药物制剂 4000元/生.年;(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 46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4300元/生.年。四、奖、贷、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学院网址:http://www.jlmpc.cn咨询电话:0432-4560120、4681671(传真)、13630634091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政编码:132013六、本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吉林医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6个,专科专业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6个,专科专业5个。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147人,其中本科1657人,专科490人。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第三章? 招生说明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6、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 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jlmpc.cn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联系电话:0432-64560120、136306340910432-64681671(传真)联 系 人:鲍老师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学位授予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3)药物制剂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详情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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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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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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